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办理入户手续的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若有遗失,按如下程序办理:
毕业两年择业期内因本人原因将报到证遗失的:
1、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
3、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两年择业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遗失报到证的:
毕业生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学校出具的补办报告即可办理。
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只能补办遗失证明:
单位出具遗失证明,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加盖公章,并携带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