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密集出台,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人保部、财政部等多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支持和要求高校及相关部门切实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
名校贷CEO曾庆辉提醒:各位大学生创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物质与精神,物质方面当然是人力物力,大学生创业的启动资金和团队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政府提供的创业贷款普遍存在审核难、时间长等问题,名校贷提供的大学生半公益创业贷款利率只需要0.99%,低于信用50%,线上通过审核最快只需5秒就能够到账,放款金额最高可达50000元!大大减轻了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精神方面主要是心理准备及实践经验。“大学生创业实在不易,既缺乏经验又缺乏应对能力。需要在校园内大量积累为人处世的经验和校外实践。”曾庆辉作为大学生创业导师多次深入大学校园与同学们分享自己的创业经历,被同学们亲切的称为“NB大叔。”
“我希望名校贷不止是给大学提供资金帮助,不仅仅是提供低息贷款的平台,更重要是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成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小型孵化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大学生需要学习的东西在校外,更多的实践在社会。我希望名校贷向外传达的是这样一个理念。”曾庆辉说。
国家出台政策扶持青年创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残疾人创业无息贷款
第一条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帮助解决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享受本暂行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就近、就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在社区实现就业。
第六条各级残疾人机构要与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本地所有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咨询,免费求职指导。尽可能收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培训;可以参加技能鉴定的,要优先安排参加。
第七条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减免税收,其它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免收可免的各项收费(如卫生服务费等)。
第八条鼓励残疾人在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凡以种养殖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猪200头以上,或年养羊100头以上,或水产规模在30亩池塘以上的,其用于种养殖业的商业贷款,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由市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二年。
第九条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贷款资金扶持力度。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只要有明确的经营项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予以受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