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二)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三)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他们是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对于那些曾经违犯党纪国法的同志,要了解清楚他们是否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改正的表现。
(五)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细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的具体方法是:
(一)日常考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考察,可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二)任务考察。党组织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参加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三)活动考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
(四)关键考察。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