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