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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未知   点击量: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党支部要加以引导,但不能采取动员说服的方式。团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员,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基本内容: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已提出申请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志,由 党小组讨论推荐,再由支委会通过民主测评(党内、党外)等方式充分吸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集体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交支部保存。
三、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基层党委要经常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四、确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后,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 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入党教材》等;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搞好辅导。
学习结束后,写出小结,并由党组织进行考查、考核。未经培训学习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注意事项:1、信仰宗教的人不能入党。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2、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基层党委在审批前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注意:(1)、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2)、囚犯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党籍的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五、 政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l、同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3、找有关人员了解;4、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主要问题;3、调查结果;4、结论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党支部向党委报告情况。党支部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设党总支的先向党总支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等,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七、党委组织部门(组办)预审。审查培养、考察、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符合程序的,发给 《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的,不能填写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人约请,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下列几种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1、 预备党员;2、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 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3、 民主评议后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4、申请人的亲属一般情况下不宜做介绍人;5、不是本支部的党员,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6、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九、填写 《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填好后交支部审阅。申请人在 《入党志愿》栏里要着重写明对党的认识,写出思想发展变化过程及入党的决心。没有内容可写的栏目里,注明“无”。 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填写自己的意见,写明申请人的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简单写“同意入党”
十、党员预发展对象公示。
(一)、公示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 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 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发展对象的公示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 《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工作主要由负责审批新党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行政村和居委会、社区的公示对象在居住地进行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学习)单位进行公示;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各类市场党组织发展的公示对象,要在其本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分别进行公示。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五)、对反映情况的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中坚持党员标准、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应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入党手续.对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召开,因故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可提交书面意见。 会议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写的部份;
3、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支委发表意见;
5、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
6、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7、被发展对象表态。
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时应投赞成票,不能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不了解或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时,应及时向支部说明情况,不要做介绍人。
支部通过的决议应及时填入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应写明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的日期、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和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或弃权的人数,未参加会议但已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半数方可通过决议。填好后连同其他所有材料及时报党委(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    
十二、党委调查了解情况并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抽查申请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十三、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会审议的内容有:l、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2、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如遇有问题需深入调查)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填写审批意见,注明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超过6个月未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十四、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1、说明入党动机;2、预备期满的时间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总结;3、今后努力方向。申请应在预备期将满前提出。对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另一方面,要搞清原因,区别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 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征求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的意见、并向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三)、支委会审查。根据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做出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4、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党员讨论,发表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6、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五)、 讨论表决结果有三种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多于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3、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将支部大会通过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教育考察情况,在其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予以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