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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度党费缴纳标准进行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未知   点击量:

关于对2019年度 党费缴纳标准进行核定 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依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决定对2019年度党员缴纳党费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标准:

( 一)在职党员计算基数。

从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中 减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作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根据我校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在职党员计算基数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 二)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公式:(基本退休费+历年退休增资+生活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计算基数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按1%交纳。

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每月0.2元。

  • 党费基数核算程序

本次党费核算,以2019年2月工资为标准,按照计算公式算出党员个人党费基数。

1.基层党支部下载《2019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费核定表》(附件1)发给党员个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复核,确保党费缴纳标准计算无误,党员信息无遗漏,填写《2019年党费收缴标准核定情况反馈表》,于4月3日前将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65219846@qq.com,纸质档盖章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以这次党费核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

(二)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核定标准和比例,不得随意降低,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督促调出调入党员及时迁转党组织关系,并按规定收缴党费。

(四)2019年4月开始按照新核定的党费缴纳标准进行收缴。

附件1:《2019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费基数表》

附件2:《2019年党费收缴标准核定情况反馈表》

中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0日